說明: 一、
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之會員子女於上一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操行八十分以上、學業總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小學生學業成績各科須為優等或甲等,且甲等不得超過三科。如該校未以優等為最高等級,則須為甲、乙等,且乙等不得超過三科〈含三科〉。 二、
會員請填具申請書,檢附成績證明書一份,於公告期限內向理事會申請。 每位會員限一位子女得獎。停權中會員不得申請。 三、
本獎學金分小學、國中、高中、專科以上等四組,各擇成績最優者得獎。 小學組十五名,其他各組各為五名,各組間並得相互流用名額。 四、
得獎者每名各獲頒獎狀壹張及獎學金;各組獎學金依序每名各為伍佰元、壹 仟元、壹仟元、貳仟元。 五、
得獎者之家長(即會員)必須親自蒞臨會員大會領取,未到場者視同自動放棄 該獎。 六、申請之會員請填具申請書,檢附成績證明書,於106年2月10日前(郵戳為憑)寄送本會會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49之13號),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