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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臺灣發生野生動物狂犬病案例

各主要犬貓輸入國檢疫條件變動情形彙總表

製表時間:102 年7 月19 日1730 版

輸入國

檢疫條件規定

備註

香港

  1. 擬進口的犬貓必須5 個月齡或以上
  2. 須證明該動物自出生起或在出口前連續180 日內均在該地方居住及該動物居所的10 公里範圍內在出口前180 日期間並無任何動物(蝙蝠除外)有狂犬病個案的報告
  3. 該動物在來港前不少於30 天及不多於1 年內曾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倘為初次接種,該頭動物在接受注射時須至少要有90日齡。

規定已改變

美國

  1. 植入晶片、注射狂犬病疫苗、輸入免隔離。(夏威夷州、關島:須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

規定未改變

日本

  1. 植入晶片、注射狂犬病疫苗、犬貓輸出日6 個月前須抽血並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

規定已改變

新加坡

(電子郵件回復:評估中)

加拿大

中國大陸

馬來西亞

澳門

  1. 植入晶片、注射狂犬病疫苗。
  2. 要求「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過去2 年內來源國並無經官方公佈的犬貓狂犬病個案發生

規定未改變

印尼

泰國

菲律賓

越南

澳大利亞

  1. 臺灣改列為檢疫規定第4 類別之國家。
  2. 除按原規定外,犬貓輸入前2 個月須抽血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輸入後隔離檢疫30 日。(尚待澳大利亞之正式文件)

規定已改變

紐西蘭

  1. 臺灣改列為檢疫規定第3 類別之國家。
  2. 植入晶片、注射狂犬病疫苗。
  3. 心絲蟲、焦蟲、布氏桿菌、鉤端螺旋體及內外寄生蟲之檢查及治療。
  4. 犬貓輸入前3 個月須抽血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
  5. 輸入後隔離檢疫至少10 日。

規定已改變

英國

法國

荷蘭

德國

  1. 德國聯邦食品農業與消費者保護部回復: 德國為歐盟成員,歐盟尚未調整,爰維持目前規定。

規定暫未改變

註:藍色字體為更新部分

 

附檔為

  1. 狂犬病後國外檢疫條件彙整
  2. 日本 (簡體中文)
  3. 日本 (英文)
  4. 澳門 (英文)
  5. 紐西蘭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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